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主页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布日期:2024-07-04    浏览次数: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推动学院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责任范围

(一)学院党委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纪委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好具体协调落实工作。

(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师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各部门领导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督促、落实部门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完成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任务

三、责任内容

(一)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各级决策部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学院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自觉抵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筑牢思想防线,加强警示教育,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分管(主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分管主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主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四)积极参加学院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纪党规,认真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增强部门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和学有关人、财、物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管主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制度,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分管主管工作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六)监督检查分管主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其廉洁履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强化对分管主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集体议事规则和学“三重一大”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和事项,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八)按照学党委的要求,认真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分管主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执行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九)及时报告分管主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和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

、责任追究

党委、纪委定期检查考核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纪委办公室保存,一份由领导干部个人保存,如在一年中主要责任人离任或调离本岗位,由继任者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责任。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邮政编码:841007

 电   话:09962985522  邮箱:jiwei@btc.edu.cn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新ICP备16001253号

  新公网安备660200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