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主页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导引图》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导引图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法制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研究制作了《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导引图》(以下简称导引图),根据学院党委工作安排,学院纪委在学院官网上公开发布《导引图》,现就做好《导引图》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及时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导引图》,并开展交流研讨,督促纪检委员熟知处理信访举报流程。

二、注重实际应用

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导引图》做好接访和处理工作,切实保障信访人员合法权益。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及时向学院纪委反馈。

联系电话:0996-2985522

附件: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导引图



                              学院纪委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信访举报导引图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记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源等职务违法、取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对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4.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纪建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复审、复核申请。

6.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犯被调查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申诉。

7.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


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行使信访举报权利应注意的事项


1.应当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碍交通;不得携危险物品、管制刀具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由,或者毁坏财;不得在信访接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2.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以外的要求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制

2024年11月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邮政编码:841007

 电   话:09962985522  邮箱:jiwei@btc.edu.cn

Copyright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新ICP备16001253号

  新公网安备660200020001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