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纪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等党内 法规以及兵团办公厅印发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 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兵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责任清单》和兵团人社局机关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责任清单
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对学院党委及其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切实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及早处置问题、严格防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提醒批评、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保障党员权利。
学院纪委履行以下责任:
(一)强化政治监督。
聚焦“国之大者”,突出政治监督的重点,推动对学院党组织、党员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重点监督以下情况:
1.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
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二)深化日常监督。
坚持“已病”“未病”两手抓,运用谈心谈话,开展检查、调研,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通过座谈、个别访谈,参加或者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活动;听取监督对象有关工作汇报、述责述廉会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1.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状况。
2.通过座谈、个别访谈等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3.采取走访调研、抽查督导等方式,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盯住关键人、关键事、关 键时,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或“点穴式”精准监督,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4.坚持做好节假日廉政提醒,紧盯节日期间“四风”等问题,及时提醒通报,督促落实落细各项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5.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广大党员
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纪律要求,自觉净化生活
圈、朋友圈、社交圈。
6.督促各党支部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经常性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指导督促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7.结合系统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8.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廉政教育,营造崇廉拒腐良好氛围。
9.做好被问责、受处分的处级以下党员教育回访工作。
10.在监督工作中,注意查找分析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
检查建议书等方式,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
范权力运行。
(三)开展专项监督。
针对学院存在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1.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项 督查,督促各党支部、党员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及落 实兵团党委重大工作安排、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 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专项督查,确保党中央决策
部署及兵团党委重大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3.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
项督查,对突出问题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4.开展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和《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吃喝
“十严禁”》专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5.开展落实《兵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专项督查。
6.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他专项监督。
(四)规范执纪监督。
1.信访线索处置。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依法接受信访举报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集中的部门和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2)学院会议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后,以党委名义制作党纪处分决定,并承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等执行事项。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兵团人社局机关纪委备案。
2.谈话函询。
(1)按照“第一种形态”要求,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2)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拟定谈话方案和工作预案,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3)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的,应当以学院纪委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4)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5)以抽查、督导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如实说明被谈话函询情况。
二、负面清单
1.学院纪委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
变代替。
2.不得牵头或者参加与纪检工作职责相冲突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人员招录、招生考务等工作。
3.不得超越权限处置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干 部的问题线索,不得超越权限处置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
的问题线索。
4.不得违反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审理工作情况。
5.不得违反回避制度,处置的问题线索涉及近亲属,或 与检举人、证人等存在利害关系的,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公正执纪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案件审查或审理工作。
6.严禁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
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