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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

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纪委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纪委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工作规则》等党内 法规以及兵团办公厅印发学习贯彻《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 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兵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责任清单》和兵团人社局机关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

学院纪委是学院的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把对学院党委及其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监督作为基本职责,切实增强主动发现问题、及早处置问题、严格防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提醒批评、谈话函询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保障党员权利。

学院纪委履行以下责任:

(一)强化政治监督

聚焦“国之大者”,突出政治监督的重点,推动对学院党组织、党员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重点监督以下情况:

1.践行“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情况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情况

4.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二)深化日常监督

坚持“已病”“未病”两手抓,运用谈心谈话,开展检查、调研,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通过座谈、个别访谈,参加或者列席党支部有关会议、活动;听取监督对象有关工作汇报、述责述廉会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1.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状况。

2.通过座谈、个别访谈等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3.采取走访调研、抽查督导等方式,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盯住关键、关键事、关 键时,发现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或“点穴式”精准监督,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督促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

4.坚持做好节假日廉政提醒,紧盯节日期间“四风”等问题,及时提醒通报,督促落实落细各项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

5.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广大党员

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员纪律要求,自觉净化生活

圈、朋友圈、社交圈。

6.督促各党支部经常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和经常性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指导督促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7.结合系统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8.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廉政教育,营造崇廉拒腐良好氛围。

9.做好被问责受处分的处级以下党员教育回访工作。

10.在监督工作中,注意查找分析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

检查建议书等方式,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

范权力运行。

(三)开展专项监督

针对学院存在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四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1.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项 督查,督促各党支部、党员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及落 实兵团党委重大工作安排、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  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专项督查,确保党中央决策

部署及兵团党委重大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3.持续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

项督查,对突出问题及时通报、严肃处理。

4.开展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和《整治党员干部违规吃喝

“十严禁”》专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

5.开展落实《兵直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专项督查。

6.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他专项监督。

(四)规范执纪监督

1.信访线索处置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依法接受信访举报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举报集中的部门和党员干部进行约谈提醒。

(2)学院会议讨论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后,以党名义制作党纪处分决定,并承担宣布,送达处分决定等执行事项。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报兵团人社局机关纪委备案。

2.谈话函询

(1)按照“第一种形态”要求,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

(2)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拟定谈话方案和工作预案,报学院党委批准后实施。

(3)对被反映人进行函询的,应当以学院纪委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4)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1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5)以抽查、督导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如实说明被谈话函询情况。

二、负面清单

1.学院纪委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得将协助变包揽、推动

变代替。

2.不得牵头或者参加与纪检工作职责相冲突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人员招录招生考务等工作。

3.不得超越权限处置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干 部的问题线索,不得超越权限处置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

的问题线索。

4.不得违反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审理工作情况。

5.不得违反回避制度,处置的问题线索涉及近亲属,或 与检举人、证人等存在利害关系的,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

公正执纪情形的,不得参与相关案件审查或审理工作。

6.严禁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

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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